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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安全保卫部来源: 点击: 时间:2023-07-05 12: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校园交通管理,提升交通智能化管理水平,保障正常的交通秩序,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实施范围为学校校园范围内。学校实施机动车智能管理系统,所有机动车辆智能自动识别进出校门。智能自动识别车辆分为固定用户车辆和临时来校车辆,固定用户车辆指已办理校园机动车通行手续的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经系统自动识别后,实现不停车自动开闸通行;临时来校车辆指临时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经系统自动识别进入校园,离开时系统计时收费。

第三条 学校交通管理部门为保卫处,停车收费管理部门为计划财务处。

第二章 车辆分类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根据“严格控制,分类收费”原则,经公安、物价部门审批,对进入校园的固定用户车辆和临时来校车辆免收泊位费或收取相应的泊位费。固定用户车辆通行分A、B、C类。

第五条 固定用户车辆的申办条件和收费标准:

A类:学校(含直属附属单位)公务用车、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在合同履行期内的外聘人员)的小型机动车辆。在校内承担教学工作任务人员、附属幼儿园接送人员、后勤服务公司人员车辆。

学校教职工每人可指定3辆常用车(车辆所有者限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和以教职工本人为法人代表的公司车辆), 在校内承担教学工作任务人员、附属幼儿园接送人员、后勤服务公司人员可指定1辆常用车。

登记在教职工单人名下的该类车辆在单个时段可享受免费1辆车的通行费用。同时段(含各校区同时)如有多辆车在校内的,免收最后出校车辆费用,其余车辆按临时来校车辆的收费标准执行。

B类:租(借)用校内场所开展经营性活动的管理人员(含商铺、创业人员、校内招待所及其余外包服务公司、合作单位)车辆、外单位经常性来校送货的车辆以及业务单位经常性进出校园的车辆。

该类车辆中,经过备案登记的业务单位经常性进出校园的车辆,享受免费通行。合约期内的商铺、校内招待所及其余外包服务公司可指定2辆管理用车,享受免费通行。经备案审批的经常性来校送货车辆因装卸货物需要可单次免费享受最大时长4小时的通行费用,超出时长按临时来校车辆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余人员车辆可申请办理包年收费,每辆每年360元,或按临时来校车辆的收费标准执行。

C类:有长期入校需求的校友,向学校校友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办理C类通行手续。

该类车辆由学校校友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备案,车辆所有人限校友本人,按每辆每年180元的标准收取包年费用。包年时间不可超过1年。保卫处每学年初集中审核办理。

第六条 临时来校车辆的收费标准:

根据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的相关停车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收费标准:1小时内5元/辆,超过1小时按2元/辆·小时加收,全天最高不超过20元/辆,次日按以上标准重新计费。机动车停放时间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至1小时按1小时计算。1小时以上的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按1小时计收。

下列情况免收停车费:

(一)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邮政用车等应急保障车辆及客运公司以服务师生为目的入校运营的定制班线车辆。

(二)学生报到日、校友返校日及学校事先规定免费通行的其它全校性大型活动当天。

(三)经校内相关管理单位集中备案申请的并在有效期内的短期培训人员、施工人员临时车辆。

(四)在校内住宿并通过学校招待所扫描二维码出校的车辆(结算费用标准以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五)使用免费停车券的临时来校车辆。

第七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相关规定制订,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所有车辆收费标准亦作相应调整。

第三章 固定用户车辆的申办

第八条 申请登记固定用户车辆,申请者应向保卫处递交《台州学院校园机动车通行证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相关办理材料,经审核同意后3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

第九条 固定车辆的申办手续:

(一)A类车辆

1、学校(含直属附属单位)公务车,凭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提供的公务车辆清单办理。

2、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在合同履行期内的外聘人员)可在网上办事大厅通过“校园机动车通行申请”进行办理。车辆为本人的,需提供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不是本人的,需提供行驶证复印件,以及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户口本、法人证等复印件)、车主联系方式。

3、在校内承担教学工作任务人员,由学校管理单位统一集中申请,每学期申请一次。申请材料要求同校内教职工。

4、附属幼儿园接送人员由附属幼儿园统一集中申请,每学年申请一次。

(二)B类车辆

由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或业务往来单位集中提交申请,申请时提供与本校业务往来证明文件(注明业务往来时限)、车辆行驶证、居民身份证、法人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材料(办理包年收费的,须另外提供缴纳费用凭证)。

(三)C类车辆

校友需提供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缴纳费用凭证复印件向校友工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四章 校园交通的日常管理

第十条 校园内交通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台州学院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一条 各类固定车辆仅限于申请人使用。车辆信息变更时,应主动到保卫处重新登记备案。保卫处定期对各类固定车辆进行复审。车辆申请人(单位)在已获得的固定车辆通行有效期内存在工作终止、调动、离职,合约服务期满或涉及死亡、失踪等自然消亡的,原有通行权限自动取消。已缴纳的费用不再退还。

第十二条 B、C类固定车辆包年期满后,自动失效;若还需继续使用,须及时交验所需资料和续费,否则按临时车辆计时收取停车费。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视情节采取取消固定车辆通行权、通报相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追缴所漏交的停车费等处理措施,违法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一)使用或协助他人使用虚假材料及采用欺骗手段办理固定车辆通行手续的。

(二)违反《台州学院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被限制入校的。

第十四条 允许进入校园的车辆,学校不承担车辆及车辆内物品的保管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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