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加强校园管理,确保校园的安全与稳定,保障师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根据《台州学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台州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门卫值班人员当班时要快速进入执勤状态并与上班次队员交接好相关事宜,掌握当前情况及上班队员交待未办理事件,及时检查值班器械(包括通讯、防卫、照明等装备)是否完好,值班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第三条 门卫值班队员须着装规范统一,值勤时须按规定佩戴值勤标志,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坚持原则、适当灵活、履行职责。
第四条 门卫值班在上下班期间须双岗立岗,按规范立岗,立岗时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宜。
第五条 门卫值班队员在值班过程中须做好来客登记及进出物品登记工作(登记时须详细记录来访人员身份、所访部门、出入时间等,物品出入必须凭部门出门证明经确认后放行);校外机动车辆在出入校园时,需进行访客系统登记并人车核录方可通行。
第六条 门卫值班队员值班时遇有师生报警时必须马上通知巡逻队员出警(遇有重大事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七条 门卫值班室不得接待无关人员,当班队员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严禁出现有损保安队形象的事件发生;当班队员应注意值班室卫生做好保洁工作,按班组每月对值班室进行卫生大扫除。
第八条 巡逻值班队员须“准时、到点、到位”值勤。交接班时做好交接工作,当班队员交待当班情况及未处理事件,接班队员迅速进入值班状态;接班后及时检查装备(包括通讯、照明、防卫装备、案件记录本等)是否完好及缺损状况。
第九条 巡逻值班队员巡逻时应着装规范,携带装备,当班队员须同时巡逻,不得分开(特殊情况除外),巡逻时必须按照指定的路线巡逻、考勤,步巡必须列队巡逻,不得勾肩搭背、打闹嘻哈、聊天及做其它有损保安形象的事。
第十条 巡逻值班队员要认真执行学校有关治安,消防和交通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熟悉校园内各单位、部门的所在位置和学生宿舍的分布情况;认真负责巡逻各重点要害部位,学生宿舍和校内各复杂场所,重点巡查“防火、防盗”等情况。
第十一条 巡逻值班队员承担校园交通管理工作,做好校园内公共场所自行车、机动车停放秩序的管理工作;上下课时在主要路段指挥交通。
第十二条 巡逻值班队员协助消防管理工作,熟悉各种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了解消防设施的部位、功能。
第十三条 巡逻值班队员执勤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或隐患要及时向安全保卫部报告并及时处理;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采取临时性措施以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 巡逻值班队员遇突发性事件接警后,须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根据事件性质能处理的马上处理,不能处理的应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记录在“案件记录本”上。
第十五条 巡逻值班队员巡查结束,应在“值班巡逻记录”上作记录。
第十六条 安全保卫部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