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外来人口的管理,维持校园治安秩序。根据《台州学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台州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一、外来人员来校务工、经营,用人部门必须在七天内凭居民身份证办理好暂住证等有关手续,并报告给安全保卫部。
二、使用外来人员的部门,必须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必须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
三、外来人员要随身携带有关证件,以备公安机关、安全保卫部查验。遗失者要及时申请补领新证。
四、外来人员在校期间要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若违反校规校纪,学校将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辞退;若触犯法律,依照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外来人员离校时,用人部门须向安全保卫部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校内临时出入证。
六、来校施工的建筑队,凭用工部门的证明,七日之内到学校安全保卫部办理临时出入证,并要与相关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书》。
七、本细则由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