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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

作者:保卫处来源: 点击: 时间:2020-08-12 10:31

校内师生员工、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推进新时代美丽校园建设、巩固和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学校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现就规范校园机动车停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校园机动车停放规定

1.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请自觉停放在划定的停车泊位或停车区域内;

2.在道路侧面停车泊位内停放的,请按地面箭头指向停放;

3.在停车场停车泊位内停放的,请车头朝外、整齐停放。

二、关于违停机动车的处理

1.未在划定的停车泊位或停车区域内停放,保卫处将张贴“违停告知单”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未按标识方向停放,保卫处将张贴“温馨提示单”,以上违停信息均录入“台州学院车辆违章登记系统”,违停累计3次,将该机动车纳入“黑名单”、限制进入校园;

2.在一定范围内对违停机动车牌号及车主等相关信息进行“曝光”,对因违停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交由交管、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校内师生员工的机动车违停记录将作为车主所在学院、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其他情况说明和有关要求

1.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必须服从学校保卫处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在指定位置规范有序停放,不得堵塞消防、急救、行人通道,不得堵塞停车场出入口,不得影响道路交通畅通。

2.学校在不影响校区生活环境与校内安全通行下将对停车泊位进行优化,以最大限度满足师生员工、市民朋友的停车需求。目前,椒江校区已划定1000多个固定停车位(含地下)、若干处临时停车位,临海校区已划定近500个固定停车位,请广大车主就近选择停车泊位规范停放。

3.除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重要会议、招生咨询、就业招聘、各类考试等特殊情况外,未划定停车泊位的路段、场地禁止停放机动车。

4.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在校内开展涉及人员和车辆较多的活动,应按照大型活动的有关规定提前向保卫处报批,保卫处统一安排车辆的行驶路线和临时停放。

5.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加强师生员工按标识方向规范停车的学习教育,并发挥示范作用,带头规范车辆停放,同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拒绝不文明交通行为,共同营造文明规范停车的浓厚氛围。

6.广大市民朋友开车进入校园,必须自觉遵守《台州学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机动车按停车泊位标识方向规范停放,若出现违停情况则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台州学院保卫处

             20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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