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2021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为了按时完成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迁移对象
凡户口已迁入我校的2021届毕业生(具体名单通过OA系统发送到各学院),均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不能留在学校。
二、迁移地址
由学生本人确定,前提是能保证其户口落入相应的户籍机关或工作单位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迁移:
1.迁往原籍或他乡;
2.考研被录取的,可凭录取通知书迁入录取学校;
3.已落实就业岗位且工作单位能落入户口的,可以迁往工作地或工作单位。
三、迁移流程
1.迁移信息核对
(1)请各二级学院根据保卫处提供的名单,通知相关学生携带椒江区公安分局或临海市公安局颁发的居民身份证,于6月16日前来保卫处(椒江校区107办公室、临海校区129办公室)核对并填写相关信息,需要本人确认签名。
(2)入学时户口未随迁至学校,在校学习期间迁入但又没报到保卫处的2021届毕业生,也请于6月16日前来保卫处(椒江校区107办公室、临海校区129办公室)提供迁移信息,避免错报漏报。
2.迁移证的办理与发放
户口迁移证由保卫处统一办理后,直接发给学生带回或交由招生就业处随同报到证一起寄发。
四、注意事项
1.迁移证是居民户口迁移的证明,学生务必妥善保管。收到迁移证后,要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将迁移证交给迁入地户籍管理机关或工作单位等),以免影响落户及个人其他生活等;
2.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一旦出具迁移证后,原则上不予更改迁往地址。
五、不详之处请致电咨询:
保卫处毛老师(临海校区)85137170/663636
保卫处翁老师(椒江校区)88661762/665673
临海办事大厅大洋户籍窗口85280059
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公安事务综合窗口88836727
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202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的相关协助工作,共同保证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顺利进行。
台州学院保卫处
2021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