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4月18日至25日,校保卫处处长杨启富、副处长李文兵分别深入各二级学院与学生代表座谈交流,就校园电动车管理工作听取意见与建议。各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和保卫干部参与座谈。
座谈会上,保卫处负责人介绍了目前校园电动车的存量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结合《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省内高校校园电动车管理调研情况,围绕“为什么要做?”“做什么?”“怎么做?”等问题进行了简要阐述。与会人员就校园电动车信息登记与审核赋码、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识别与上牌及校园电动车违规停放处置等相关问题进行讨论交流,并提出了一些合理化意见与建议。
据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4月10日起至9月底前,全省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活动。接下来,保卫处将积极与市场监管、公安交警等部门沟通,联系辖区指定的淘汰回收代办点人员,上门为校内师生处置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供咨询、办理等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