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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来源:保卫处 点击: 时间:2019-01-14 14:12

一、宿舍门卫管理

第一条学生应自觉佩戴校徽,凭校徽和学生证进出宿舍。第二条来宿舍联系工作或会客,须凭有效证件登记。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内,访问结束应注销离开。第三条学生异性互访,凭有效证件到宿管中心开具证明和楼道值班室登记,周一至周五下午2时到5时为互访时间(女生宿舍除外)。第四条宿舍在网上十点半后进出公寓区,要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询问,必要时要进行验证登记。否则一律不准进出。第五条大件物品进出公寓要进行登记。第六条每晚11时30分,公寓实行关门,迟归者须在值班室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入内。

二、宿舍安全管理

第七条每个同学都有责任做好个人安全防范措施和配合宿舍安全工作的应急处理,制止有损宿舍安全、正常秩序的行为。第八条寝室安全由寝室长负责,离开寝室关好门窗,个人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大额现金存入银行,严禁私自转借房间钥匙和私配钥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自负。宿管中心不承担财产保险责任,建议住宿人员自行参加个人财产保险;寒暑假期间,请住宿人员带走个人贵重物品,如有需要,宿管中心可以提供代管服务(需支付适量的代管费)。发生偷盗,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楼长和保卫处报告。第九条严禁在寝室内赌博及变相赌博活动,不酗酒,不吸烟,不讲脏话,不打架斗殴,不传播淫秽物品,不做有伤风败俗的活动,不准在公寓内搞经营性、倒卖及传销活动,不搞封建迷信活动。第十条寝室内严禁使用明火,如煤气灶、煤饼炉、酒精炉、及焚烧纸张和杂物等。严禁存放易爆、易燃、易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第十一条严禁损坏公寓内的消防设备及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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