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必须加强科学管理,注意安全卫生工作,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安静,不准高声谈笑,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杂物。
三、工作时间不准带闲杂人员进入实验室。
四、在实验中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其他仪器设备,遇到事故要采取紧急措施,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发生事故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不许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五、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者,令其停止实验,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大型精密仪器要专人保养、维护和使用,他人不得擅自动用。
七、贵重物品用后要及时归还,危险品要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批限量使用,剩余部分要作妥善处理,反对麻痹大意,节假日要加强管理,要采取安全措施。
八、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下班时必须搞好清洁卫生,关好门窗、水龙头、断开电源,进行安全检查。
九、外来人员参观实验室和对外服务,须经学校有关机构批准。
十、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它用。
十一、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对一贯遵纪守法,在安全卫生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敢于挺身而出,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转危为安者;发生事故后,不顾个人安危,奋力抢救同志生命和国家财产者,学校给予表扬、奖励和记功。
十三、教学实验室和各类仓库,应根据制度结合本室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制定自己的安全细则或安全须知。
十四、实验室要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和文明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确有困难,需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解决。
十五、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对从事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激光、超净等工作的实验工作人员,加强劳动保护,对于在上述环境中工作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保健津贴,并给予其他劳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