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外来人口的管理,维持校园治安秩序。根据《台州学院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外来人员来校务工经营用人部门必须在三天内凭居民身份证办理好有关手续,报告给保卫处。
二、使用外来人员的部门,必须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必须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
三、有关证件外来人员随身携带,以备公安机关、保卫处查验。遗失者要及时报告,并申请补领新证。
四、外来人员在校期间要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若违反校规校纪,学校将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退;若触犯刑事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外来人员离校时,用人部门须向保卫处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校内临时出入证。
六、来校施工的建筑队,凭用工部门的证明,七日之内到学校保卫处办理临时出入证,并要与保卫处签订《治安责任书》。